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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支持
时间:2022-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5月11日,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魏某某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由萧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

    经查明,自2019年以来,被告人魏某某通过网络购买相关药品,在其家及邻墙母亲家中经过加工后分装、粘贴相应假标签后进行销售。2021年9月3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大量用作原料的蚂蚁粉、蚂蚁蛇蝎丸、他达拉非等及粉碎机、烘干机、打码机、封口机、罗筛、电子秤、标签等药品生产工具,经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蚂蚁蛇蝎丸”、“蚂蚁蛇蝎胶囊”等6种产品为假药。被告人魏某某将制作的上述假药通过网络销售,生产销售数额约为8万余元。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另支付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0余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案萧县人民法院合议后判决支持。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通过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依法要求制售假药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金,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震慑不法牟利分子、警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经营者,更有利于提醒广大消费者从确保自身安全做起,共同维护好食品药品领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