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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首民等十一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宣判
时间:2020-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8日上午,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首民等11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一案在萧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蒋首民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九年,并处财产刑。

  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该涉黑案的审查起诉机关,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规范办案,派出优秀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案件的成功办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