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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情可悯 包庇罪犯要受罚
时间:2019-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1月22日,张某甲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撞上一行人致其当场死亡,后张某甲驾车逃逸,并将轿车停在自家附近后不知所踪。张某甲之父张某乙得知其子开车撞人之后,想到自己身患绝症(癌症),为帮儿子顶罪,主动向公安机关承认自己是肇事驾驶员。次日,张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该案告破。后经认定,张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2017年5月25日,高某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载其妻子李某某回家,车辆撞上路边行人并致一死一伤。李某某为帮高某某脱罪,以保住高某某的工作,在同高某某商议后,由李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承认是其驾车。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得以顺利告破,李某某也承认了其包庇高某某的事实。后经认定,高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亲亲相隐”在我国有很深的历史渊源,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在《论语.子路》里曾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其后,历朝历代尊崇儒家,多以孝治天下,“亲亲得相匿首”更成为一项法律原则被确立下来,一直到民国《刑法》仍规定,藏匿犯罪的亲属可减轻处罚。但是,我国现行《刑法》却并没有“亲亲相隐”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该项制度在当前并没有法律依据。“亲亲相隐”虽然在传统观念中和情感上可以为人们所接受,但是,这项制度也可能会导致公安机关案件侦破难度的增加,使得许多应当受到惩罚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可能被不法行为人利用,当作逃避处罚的手段、犯罪的挡箭牌。以上述两个案件为例,若非公安机关通过细致的侦查工作破案,真正的肇事者将难以被发现,而刑罚也会落在张某乙、李某某的头上,这无疑也是不公正的。

  日前,萧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张某甲、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张某乙、李某某涉嫌包庇罪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过开庭审理,各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最终,张某甲、高某某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张某乙、李某某均因犯包庇罪被判处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