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民事检察促和解,能动履职止纠纷
时间:2023-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萧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释法说理,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了司法权威,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案件情况:

杨某某与胡某某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2022年3月16日,胡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某某支付所欠货款,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9日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胡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以认定事实错误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杨某某的再审申请。杨某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围绕当事人争议焦点通过现场调查 、调阅法院卷宗、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多年来一直是生意合作伙伴,此次产生诉讼是因为双方没有及时沟通,对供应的有瑕疵的货物没有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以致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存在协调化解纠纷的可能性。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坚持公平自愿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运用法治思维,结合案件事实和案件争议焦点,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近年来,萧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做优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承办检察官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搭建矛盾化解平台,法、理、情并用促进当事人打开心结、促成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