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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萧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9月7日,萧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本次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林业局工作人员参加,萧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梁毅主持。

 

基本案情:2002年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自家位于萧县张庄寨红河行政村臭园自然村西南连霍高速公路北侧的土地上种植32棵杨树。2019年正月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患有严重疾病,手术急需用钱,在不知道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17000元的价格将32棵杨树卖给他人砍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2棵杨树活立木蓄积量57.07立方米,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朱亮晶向参会人员宣读了听证纪律、听证人员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介绍了该案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砍伐并售卖自己种植的树木目的用于看病,主观恶性较小,并在案发后在砍伐地及时补种树木完成补植复绿,且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病情严重,综合以上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后,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均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是正确的。

公开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就案办案,而是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以及现实情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担当,实现了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朱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