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于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跟随被告郝某在工地做木工。做工结束后,经结算被告郝某尚欠原告李某工资款63720元。原告李某多次催要工资款,被告郝某却避而不见。李某认为独立完成讨薪存在一定困难,于是寻求萧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讨薪起诉。经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随即向萧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萧县人民法院采纳支持起诉书意见,判决郝某继续支付李某剩余工资款。该案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2021年以来,萧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帮助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36件。今后,我院将持续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