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李艳侠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就卢某、贾某医学诊断报告予以说明,认为其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严重疾病范围,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与会人员围绕案件事实、罪犯病情状况、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就贾某、卢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贾某、卢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执行检察重要业务,召开听证会让“减假暂”案件办理置于阳光之下,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办案透明度的有益探索。下一步萧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立足检务公开,完善和加强检察听证制度,进一步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文/周贵阳 图/王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