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助人却引来不测之祸
2019年8月27日,申请人王某某应邀帮助张某某办理其母丧葬事宜,在挖墓坑时,朱某某请求王某某把自己从坑底拉出,二人配合不当,王某某头部着地栽进坑底,造成其脊髓损伤为七级伤残,脊柱损伤为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10万余元。2021年6月1日,申请人王某某起诉至萧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某和朱某某应分别赔偿王某某损失123913.26元。王某某在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现张某某已死亡,无法执行赔付,而朱某某无赔付能力。如今王某某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妻子照料,而其妻身患疾病,常年吃药,全家已经无力承担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仅靠王某某一人的低保维持生活,全家生活陷入困境。
此案是萧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法律可以定纷止争,也可以彰显真情,温暖人心。法律之真善美就在于保障人们的幸福生活和社会的稳定。此案的受理,积极维护了民事侵权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护佑了弱势群体,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温情的站岗守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