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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阳光”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不起诉权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保证不起诉的公正性,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萧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12日就许某某交通肇事案,赵某甲、赵某乙故意伤害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集中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村民代表、值班律师以及被害人近亲属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由龙城检察室主任许永主持。

首先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过程、认定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许永主任从法理情各方面就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充分论述。参会代表在了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和征询被害人亲属代表谅解意愿后,逐一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其中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为被害人的亲属,亲人受害本已痛苦万分,如若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法院起诉,势必会对被害人的家庭又是一沉重打击。会议最后,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认为该院相对不起诉意见合理合法,程序公正规范。

    开展拟不起诉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新举措,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新尝试,充分体现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理性、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决心,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不起诉权。下一步,萧县人民检察院将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不断提升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