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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萧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27日,萧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值班律师参加。

  案件承办检察官刘斌主持本次听证会,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适用进行阐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参与他人驾车追逐石某某等人的行为,导致石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本案中具体作用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在本案中张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较小,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相对不起诉。

  了解过案情事实后,公安机关承办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均作出支持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并表示听证会的召开,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也体现了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办案程序严谨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新时代下检察机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案件公开促司法公正的有益实践,让公平公正“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