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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司法救助温暖困难群众-萧县检察院履职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19-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给我们家缓解了很大的生活压力。”萧县闫集镇某村李某甲收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时,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萧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检察官到李某甲家中向其发放救助金。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6年8月15日10时许,李某乙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高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高某某受伤。经鉴定,高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构成一级伤残。事后,高某某全身瘫痪,其家人提起民事诉讼,虽然法院作出了赔偿判决,但是,李某乙无赔偿能力。高某某的家庭为低保户,其父亲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在外打工,高某某的母亲李某甲在家照顾高某某及高某某的女儿(2016年11月20日出生)。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高某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萧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筹)了解情况后,主动到李某甲家中进行走访,经过调查,认为其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萧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其5万元司法救助金。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受害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扬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和人文关怀。近年来,萧县人民检察院转变工作理念,由被动“坐诊”,转变为依职权主动“出诊”查找救助对象实施救助,消除了群众因对司法救助不了解而失去被救助机会的弊端,使更多需要帮助的受害人享受到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萧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筹)负责人穆景东表示:“我们努力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了解司法救助,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更加积极地走访、摸排,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让更多需要救助的人享受国家政策,感受国家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