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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萧县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让行贿者无处遁形
时间:2014-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不起!我们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显示,您所在企业法人曾于2011年犯行贿罪,我院将出具此查询结果的告知函。”

  这是发生在萧县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的一幕。为参加安徽省萧县某项目投标,在安徽砀山县注册的某企业按照规定来到萧县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经查,该企业法人于2011年春至2011年秋期间,有行贿3.55万人民币的犯罪行为,因犯行贿罪,于2011年被砀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萧县检察院对该企业出具了近五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后经萧县招投标中心审核,拒绝该企业参加招投标的资格。

  这是萧县检察院首次受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档案查询,也是萧县院首例企业法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而失去参与投标资格的个案。

  萧县检察院于2010年3月,在全市率先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来我县参加工程招投标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经过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方能参加招投标,实现了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与市场主体廉洁管理的有机衔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查询企业行贿犯罪记录,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拒之“门”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开展,会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促进社会诚信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