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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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萧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0.00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我院全体干警职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根据《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其原因主要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5万元,减少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7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单位没有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