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萧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5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案件量增加,接待任务重。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公车改革后严格派车制度,公务用车减少,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