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萧县人民检察院 |
| 金额单位: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250,000.00 | 207,093.09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0,000.00 | 6,57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40,000.00 | 200,523.0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0,000.00 | 200,523.09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二、 萧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 萧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7.3万元,下降91%。,下降原因是单位成立内部食堂。2016年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市院检查工作。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05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11万元,下降13%,下降的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公车改革,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车改革后严格派车制度,公务用车减少,厉行节约,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办案。2016年,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