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20188 

  

  

目 录 

  

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在三公经费专栏内公开。 

附表:宿州市萧县萧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开展检查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九)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县人民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所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我院包括县本级和下属5个检察室:杨楼检察室、龙城检察室、黄口检察室、白土检察室和张庄寨检察室,县本级下设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科、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技术科、调研室、办公室、计装科、政治处、监察室。 

(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三)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四)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五)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六)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七)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八)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九)纪检、监察机关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萧县检察院在职在岗人数96人,退休人数34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22人。 

2017年纳入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包括萧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纳入我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萧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654.0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5.61万元,增长8.2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件增大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7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8.84万元,占98.6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万元,占1.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55万元,占91.76%;项目支出123.86万元,占8.2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8.8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1.73万元,增长1.104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件增大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8.8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8.6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1.73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件增大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8.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73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件增大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8.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35.50万元,占9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5万元,占1.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6.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件增大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34.99万元,占91.51%;项目支出123.86万元,占8.4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1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7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主要原因:严格控制经费,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6%。主要原因:严格控制经费,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66.1万元,支出决算为3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46%。主要原因:严格控制经费,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7.92万元,支出决算为2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2%主要原因:严格控制经费,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本年有干警病故。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5.78万元、津贴补贴312.45万元、奖金45.9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69万元、伙食补助费21.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36万元、退休费116.14万元、生活补助13.43万元、奖励金119.26万元、提租补贴16.9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51万元;公用经费124.14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10.36万元、培训费0.46万元、公务接待费5.46万元、劳务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3.46万元、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14万元,比2016年减少298.47万元,增长下降70.6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经费支出,部分公用经费从项目支出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无项目支出未设置预算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余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注:萧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