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20181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八、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九、2018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9.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开展检查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县人民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萧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6.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7.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8.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9.纪检、监察机关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萧县检察院在职在岗人数96人,退休人数34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22人。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1.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职能。 

  2.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管理原则,检察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655.9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655.91万元,比2017年增加369.76万元,增加28.75%,主要原因是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5.91万元,比2017年增加369.76万元,增加28.75%,主要原因是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65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81万元,占76%,主要用于保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02.1万元,占24%,主要用于办案和其他检察支出。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55.91万元。收入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5.9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55.42万元,94%,社会保障和就业100.5万元,占6%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5.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5.42万元,占94%,社会保障和就业100.5万元,占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1、2018年“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555.4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检察)”1153.32万元,比2017年增加443.19万元,上升38%,主要用于干警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18年支出47万元,比2017年减少38万元,下降55%,因部分干警转吏,办公办案费用减少 

          3、公诉和审判监督”:2018年支出137万元,比2017年减少19万元,下降11%,办公办案费用减少。 

          4、“侦查监督”:2018年支出57.1万元,比2017年减少9万元,下降12%,办公办案费用减少。  

          5、“控告申诉”:2018年支出46万元,比2017年增加31万元,因案件量增大,办公办案费用相应增大。 

          6、“其他检察支出”:2018年支出115万元,比2017年减少122.92万元,其他支出压缩,费用降低。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支出100.5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5万元,2017年无此项预算,故无比率,增长原因主要是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0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3.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8.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9.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9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八、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0万元。 

九、2018年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萧县检察院 2018年无批复绩效目标项目 。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1.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我单位2018年有9部执法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8.14万元。 

 十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我院全体干警职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根据《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其原因主要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5万元,减少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7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单位没有公车。 

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萧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9.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