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对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抗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进行侦查等。
我单位所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根据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三、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萧县检察院在职在岗人数90人,退休人数30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30人。2016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一)2016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014.6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1014.6万元,基本支出904.6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