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22年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7日在萧县第十届人民代表

次会议上

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经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进十争百”发展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816件,其中刑事案件1184件,刑事执行案件418件,民事案件103件,行政案件28件,公益诉讼案件162件,司法救助案件12件。4个集体和17个人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县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八届被评为省文明单位

一、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助推萧县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1人,提起公诉793人,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6件。围绕“迎接和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统筹做好发展和保障工作,审慎办理涉舆情涉稳等敏感案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注重深挖彻查、破网打伞,与公安等部门建立案件联动机制,依法快捕快诉。今年以来共受理涉黑恶案件2件5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8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全面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对92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位居全市前列。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犯罪案件40人。严格落实涉企案件上报制度。今年以来共上报涉企案件20件。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对民企经营人,不捕1人,不诉3人,适用缓刑1人。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变更强制措施2人,通过对在押涉企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民企正常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合规各项工作机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如在办理某食品企业案件时,通过走访调研,分析案发原因,帮助企业健全合规管理模式,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经营。针对一些涉经济犯罪案件长期“挂案”,该结不结、该撤不撤,会同公安机关专项清理出10件。

“府检联动”有效开展。推动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今年以来共实质性化解3件行政争议案件,分别是张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撤销案、徐某某诉丁里镇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案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金某某行政处罚决定案。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常效长治。与县公安局等7个政府部门联合印发8个《实施意见》《实施办法》,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打通“数据孤岛”,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聘请行政机关4名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优势,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

助力清廉萧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2人,决定逮捕11人,提起公诉11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今年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147份。向县医院、县卫健委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市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展断卡专项行动斩断电信网络犯罪上下游黑灰产业链,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1423人。对提供银行账户、密码器以及手机为上游诈骗犯罪团伙转移赃款涉案金额220余万元的顾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抽调干警200余人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二、把司法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行动,联合水利部门对全县23个乡镇48个水厂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共同维护饮用水安全。会同县林业部门对县域内在编在册的58棵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土壤环境、保护现状等进行普查登记,实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护,持续做好古树复壮。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开展河道和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2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维护县域河道良好生态环境。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集中开展种子、农药打假行动,全面开展农资市场安全检查,为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做实“件件有回复”。认真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于每一件群众来信,采取短信或书面回复形式,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121件,其中来信65件 ,来访56人次。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检察长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7件。

保护特殊群体合法利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做好“法治进校园”,深入全县中小学共巡讲100余次,向县烟草专卖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发出3份检察建议,向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制发46份督促监护令,推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治理问题逐步好转。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积极开展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介绍养老诈骗的主要类型、常见的养老诈骗手段以及预防养老诈骗的法律知识,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解答老年群众问题120余次,努力在全县营造防范养老诈骗的法治氛围。

能动司法暖人心。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33.5万元。申请人徐某因交通事故受到侵害致伤,其妻子又患轻度抑郁症,治疗费用使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针对该案,我院首次开展司法救助上门听证会,最终给予1.5万元司法救助金。开展助力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32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13.9万元。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共追回赃款及各项损失约181万元。

创新服务模式。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全县23个乡镇设立检察便民服务中心,旨在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为镇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畅通信访渠道,架起检察便民服务中心与基层乡镇政府综治联动、信息互通的桥梁。

三、把法律监督作为立身之本,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8件。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监督立案15件,监督撤案24件纠正漏捕18人、漏诉32人,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83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向审判机关提出刑事抗诉4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回头看,办理纠正脱管17件、纠正漏管28件、建议收监执行5件、纠正违法违规案件56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积极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纠正财产刑违法案件90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案件10件,改变判决、裁定案件和刑期计算错误案件10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案件92件。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办理纠正未及时交付执行案件15件、强制医疗纠正违法案件3件。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03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6件,听证3件,提出再审建议4件,法院裁定再审3件,收到再审改判37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1件,向法院提出民事审判活动检察建议19件,法院回复采纳16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件,发出执行活动检察建议32件,法院回复采纳32件。跟进监督案件2件,提请市院抗诉2件。受理支持起诉32件,法院采纳26件。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案件27件,发出行政非诉检察建议16件,法院回复采纳14件;受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向法院提出行政审判活动检察建议3件,法院回复采纳3件。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要求,受理了12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发出12件检察建议,着力破解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

四、把队伍建设作为发展根基,锻造忠诚担当的检察铁军。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24次,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法委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坚定干警理想信念。

注重能力素质提升。坚持理念引领,加强业务培训,组织1518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通过案例剖析、业务讲座、案件讨论等拓宽干警视野,提升工作能力,有4名干警获评省、市检察系统业务标兵。坚持文化育检,成功举办“喜迎二十大”书画摄影大赛。

注重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政法干警各项禁令和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履行好 “一岗双责”,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及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会,增强廉政意识,扎牢廉政“篱笆”。

五、把接受监督作为重要保障,确保阳光司法、规范用权。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配合人大对我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协助县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完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并通报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28人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9件次。落实公开听证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人大代表、律师、基层组织代表等人员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竭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提升司法决策透明度,一年来共召开53次听证会。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对撤回起诉的案件逐案阅卷审查,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制度,律师网上阅卷69。积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能,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政法系统各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更新、转变,一些检察干警办案只守住“不办错案”底线,没有把司法办案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紧密联系在一起。二是对比时代发展强烈需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待增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律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工作仍需持续发力,干警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逐一推动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具有承上启下重要作用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进十争百”新局面的奋发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抓落实、求实效、创一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我县打响长三角一体化县域合作品牌,建设淮海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全面实现全市“保二争一”,全面开创“进十争百”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努力打造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检察机关。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又通过司法办案坚决捍卫党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是牢牢把握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责任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严惩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主动监督纠正涉企不当司法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深度参与服务乡村振兴、护航民营经济等中心工作,大力惩治经济金融犯罪和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用更实更优的工作服务大局。

三是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履职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坚决惩处发生在食品、药品、医疗、乡村振兴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加强对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整治。

四是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因此我们要在法律监督上持续发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机制,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监督,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虚假诉讼。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问题。依法惩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强化检察建议的督促、纠违功能。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五是牢牢把握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队伍公正廉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各方面监督,营造检察机关良好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三个规定”制度,不断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形成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潮起风帆劲,奋楫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地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支持,牢记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牢记嘱托、不负使命,守正创新、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萧县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3、府检联动:政府与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检警监督协作机制,打通“府检”信息壁垒,提升工作协同质效,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等工作高质量开展。

4、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