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8年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4日在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萧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经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萧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服务“四创”萧县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平安萧县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惩治力度,重点惩治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领域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50人、提起公诉546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萧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月”为契机,全面开展“六进”宣传等系列活动8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册800余份,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强化精细办案,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5人。

探索苏鲁豫皖接壤县区扫黑除恶工作新路径,联合四省相邻基层检察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办案水平,形成打击合力。9月11日,召开了苏鲁豫皖基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黑恶犯罪快速移送、典型案件信息交流、案件办理协作等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中央媒体对此项创新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深入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和歪曲、丑化、污蔑英烈名誉虚假有害信息行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8人。

积极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加平安萧县建设,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制度,全力做好信访案件矛盾源头化解工作和释法说理工作。受理控告、申诉、举报69人,受理刑事申诉案件7人,司法救助5人,发放救助金11.6万元。共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严厉打击非法上访犯罪,共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3人。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20人,监督撤案32件32人,监督立案后起诉6人。纠正漏捕48人,追诉漏罪48起,纠正公安机关违法行为53件次,提出抗诉12件。

深化优化民行检察工作。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创新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案件146件,再审检察建议4件,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9件,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15件。充分利用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以强化措施、公益诉讼宣传、环保攻坚、保障“舌尖上安全”及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为抓手,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87件,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判决1件,成功促使35.65吨危险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用“检察蓝”为未成年人撑起茁壮成长的“保护伞”。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嫌疑人11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1人,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关护基地内关护帮教。积极开展“护蕾工程”品牌建设,充分利用“心灵阳光”“萌萌热线”“检察官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开展心理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心理疏导55次,法治进校园20次,受教育中小学生1万余人。

严格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严格落实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监督监外执行罪犯入矫296人,解除社区矫正37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2件、收监执行案件3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案件54件、刑事执行案件43件。

三、聚焦检察改革,助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科学制定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遴选标准和程序,科学制定履职评价、绩效考核、进退流转等配套制度,确保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一年来,有2名检察官退出员额,择优遴选3名员额检察官。科学合理配备,引导员额检察官向一线业务部门倾斜。现有24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一线业务部门办案,22名检察官助理和5名书记员编入检察官办案组,8名司法警察和2名检察技术人员协助办案,7名司法行政人员在综合部门开展工作,19名司法雇员的招录工作有序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稳步推进,检察力量得到整合,运行更加顺畅。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根据省市院下发的权力清单,按照谁办案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类授权,明确检委会、检察长、员额检察官权限,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比97.75%,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下降32%。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定期将办案情况在内网公布,目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55件,人均办案72件,充分发挥了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建立健全新型办案组织。设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组建专业化职务犯罪办案组,专门对接县监察委员会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快捕快诉,确保转隶后职务犯罪案件的高效办理。共受理16件18人,决定逮捕7人,提起公诉16人。

其他检察改革任务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融控申接待、检察服务、公共办案、12309热线为一体的检务工作区建设进入施工阶段;检务装备配备、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实现了现代化、实用化。

四、聚焦“三大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依法打击扶贫领域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共受理5件7人,决定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3件4人。打击犯罪与助力脱贫两手抓,院领导和全院干警认真开展“双包”工作,择优选派了14名检察干警驻村扶贫同时,向包保的大屯镇关庄村提供资金5万元,助推发展村集体经济,并借力其他帮扶措施,确保关庄村如期出列,实现稳定脱贫。

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等犯罪,突出惩治涉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套路贷”等经济犯罪,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10人,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12场次,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受教育群众2万余人。做好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全面开展信访风险案件、信访积案排查,全力做好检察环节安保维稳。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和环境领域犯罪“零容忍”态度,努力构建“检察蓝”护航“生态绿”的工作大格局,守护萧县绿水青山。共对环保督查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5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12件,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17人。

五、聚焦从严治检,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清洁剂”,自觉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切实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到实处。以鲁炜、“陈杨周”等反面案例为镜鉴,警示检察干警拧紧自我约束、敬畏知止的“保险阀”,确保全体干警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

夯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以案为鉴,从严治检”“讲严立”等专题警示教育和检察系统开展的“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约谈、督察、考核等制度。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不做“局外人”,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坚决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察,切实采纳和落实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建议,把监督监察的触角延伸到党内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年以来,修订了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等相关制度,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

狠抓规范司法不动摇。积极探索与司法责任改革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模式,摸排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完善与检察权运行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制定防范措施,保障检察权正确规范运行,促进公正司法。以案件统一业务系统为抓手,以案件管理中心为责任单位,对576件案件开展评查工作,通过排查整改,有效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

全力打造“阳光检察”。密切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先后开展了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检察开放日”活动和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5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架起了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连心桥”,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规范司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主线,稳中求进,紧紧围绕建设“四创”萧县奋斗目标,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检察职能,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政令畅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各方面监督,营造检察机关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强化检察队伍素质建设。坚持抓党建促队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勇立潮头排头兵。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统一协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韧劲和警醒,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三大建设”,带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支队伍”,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法治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政治自觉,强化检察担当,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尤其是涉众型金融类犯罪和非法上访行为,以更严更细更实的措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10类涉黑涉恶突出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全力打击。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举措。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法律监督,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完善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通过座谈、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真诚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积极推进检察新闻发布常态化,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传递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有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其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抓好改革强检、科技强检、素能强检“三项工程”,聚焦主业,强化责任,履职尽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萧县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名词解释:

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3、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员额检察官: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5、司法雇员:是指在检察辅助岗位上从事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的人员,包括聘用制书记员和辅警、技术辅助人员。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1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