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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5年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萧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8 日在萧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萧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萧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美好萧县建设等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3件43人,人数同比上升19%。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参与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案4件,查办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人,实现新突破。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职务犯罪高发多发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5人。办理了住建系统李治德、刘伟等贪污受贿案,国土资源系统刘勇、卓之颠等受贿案,教育系统魏芳等受贿案,发挥了有力的震慑作用,社会效果良好。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13人,同比上升30%,其中行政执法人员9人、司法人员3人。

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让干部少犯错误,让事业少受损失。发挥“检察长宣讲团”的示范作用,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等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向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建议15件。在县纪委的支持下,规划和设计“廉政文化公园”项目,倾力打造具有萧县特色的开放式警示教育基地。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审查逮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8人。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审查逮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围绕美好乡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公路交通、社会事业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查办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资资金的职务犯罪2人。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采矿10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人。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后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在省院的支持下,开展公益诉讼,探索督促或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起诉。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持依法从严原则,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劣药等犯罪。

三、积极投入平安萧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2人,提起公诉600人。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重大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惩“法轮功”“全能神”“世纪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幼女以及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40人;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10名未成年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1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6件次。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医院、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脱管漏管,监督收监执行3人。对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2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0人、不起诉1人。

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件,追加起诉1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

五、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院一直致力于通过各种方法和形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

去年以来,改变以往主要公开职能职责和政务信息的做法,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接入并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建成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两大平台:一是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对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时在网上公开。二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等信息。正在建设两大平台: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可以在网上查询案由、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二是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诉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该平台申请会见、阅卷、收集调取或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深刻认识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内设机构直接联系代表团制度。通过座谈、上门走访、电话约谈、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

牢固树立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向政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邀请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凝聚智慧、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充分认识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认真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接待律师,安排专门场所阅卷,实现了“一个窗口接待,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

经常性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积极推进检察新闻发布常态化,全面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传递检察好声音。

七、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持续不懈抓好“四风”整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积极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争做公正为民的好检察官,勇于担当的好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定守住纪律底线,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公正的前提在于规范。在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先后组织3轮问题查摆、梳理,通过自己查与上级点、外部找、律师评相结合,对近两年办理的两千余件案件逐一对照检查,重点整治了包括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等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萧县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片面追诉等惯性思维尚未彻底消除;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办理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等新型案件专业人才缺乏;四是一些检察人员依然存在特权思想,限制律师合法权利等司法不规范行为偶有发生,以权谋私、以案谋钱的风险没有根除。我们将紧紧抓住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监督,下大力气认真整改。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我县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紧紧围绕“皖北率先、全省当先、徐淮争先”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五个萧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深入开展严打暴恐犯罪、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建立对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坚决打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决贯彻中央反腐新要求,利剑高悬,坚决惩处腐败,保持高压态势,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机制完善。重点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非煤矿山治理、扶贫开发、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成绩,抓好预防也是成绩,而且是更大的成绩”的理念,积极回应广大干部群众的呼声,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明法慎行、廉洁从业”的风尚。

三、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

四、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以办案一线为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严格落实“纪在法前”的新要求,主动树立“勤廉双优”的新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


名词解释:

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合适成年人到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3、犯罪记录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5、伪基站:即假基站,设备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通过短信群发器、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

6、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4年12月26日开始至2015年底结束,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一年,针对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

7、五个萧县:绿色萧县、文明萧县、文化萧县、创新萧县、产业萧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