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脱漏管情形出现,萧县人民检察院、萧县司法局于2024年4月23日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萧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萧县人民检察院与萧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对《意见》草稿多次讨论、修改
在《意见》中,明确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