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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系列活动
时间:2020-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生动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萧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8日至6月12日开展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系列活动。

  一、一次温暖人心的法治宣传

   6月8日,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访欧、综合业务部部长穆景东带领干警前往萧县龙城镇西关社区及萧县退役事务管理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李访欧副检察长详细介绍了活动的目的、意义、重点等事项,同时,介绍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及功能、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范围和申请条件等。检察干警现场解答了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一次为民解忧的检察长接访

  6月10日上午,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经验接访一位来申请立案监督的群众。接待中,他耐心倾听来访群众的陈述,一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细致的讲解,一边认真做记录,不时询问有关情况,并一次性告知申请立案监督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该来访群众对此次检察长接访感到满意并表示感谢。

  信访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萧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长接待日“的作用,积极为来访群众解决各种司法诉求,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让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实现为民解忧的目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三、一次阳光透明的公开听证会 6月11日上午,萧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侦查机关代表和涉案当事人参加了听证会。

  

    基本案情:2020年04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后对其血样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鉴定,含量为93.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黄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依法从轻、从宽情节,萧县人民检察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案件事实审查认定、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拟不起诉理由做出了全面介绍和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直认为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次检察宣传周系列活动,有效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萧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人民群众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